申報沙坪壩區新型研發機構的條件是什么?
發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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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沙坪壩區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沙坪壩區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和成果轉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功能:

1.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著眼于我區優勢特色產業及未來發展關鍵領域的實際應用主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實現、推動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

2.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圍繞我區重點發展領域的前沿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支柱產業核心技術等原型產品關鍵技術需求,開展技術研發,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

3.提供研發服務。根據市場主體技術需求,提供技術支撐、研發支持與科技服務等應用技術支持。

4.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多元化投資主體,構建專業化轉移體系,完善成果轉化體制機制,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

同時還需要達到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與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2.在職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且占機構總人數的50%以上;

3.科研用房建筑面積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100萬元;

4.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5.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上一年度市場化收入不低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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