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補貼名錄 | 補貼對象 | 補貼標準 | 補貼依據 | 申報指南 | 政策咨詢電話 |
1 |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農村低保對象 | 每人每月600元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3〕10號) 《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關于印發<沙坪壩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沙民政發〔2018〕208號)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事指南 | 023-65317130 |
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對象 | 每人每月735元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事指南 | 023-65317130 | |
3 |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 低保中的殘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重慶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 》( 渝民〔2022〕207號)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渝民發〔2021〕15號)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渝民發〔2018〕3號 )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17〕75號) 《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財政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殘疾人聯合會調整沙坪壩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沙民發〔2019〕29號)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辦事指南 | 023-65420175 |
4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重度一級、二級殘疾人或者一二級低保戶 | 每人每月90元、80元或者100元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辦事指南 | 023-65420175 | |
5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助 | 具有重慶市戶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無法履行監護撫養職責的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已滿18周歲、在全日制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參照執行。 (一)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驅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和智力殘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撫養的;失聯是指失去聯系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查尋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監獄服刑6個月以上;強制隔離戒毒是指在戒毒場所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在6個月以上;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決刑期,且拘押期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被撤銷監護資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鏡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 |
每人每月1405元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3〕10號)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渝民〔2022〕202號)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21〕5號)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辦事指南 | 023-65420175 |
6 | 孤兒生活補助 | 具有我區常住戶口、父母雙亡或失蹤,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滿18周歲、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孤兒。 | 每人每月1405元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3〕10號)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渝民〔2022〕202號)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辦事指南 | 023-65420175 |
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具有我區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人員。 | 每人每月955元 |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3〕10號) 《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 沙民政發〔2021〕67號)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事指南 | 023-65420172 |
8 | 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 具有沙坪壩區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年滿60周歲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體包括:肢體、智力、精神、視力四類一、二級重度殘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癱瘓臥床不起6個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沙坪壩區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的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關于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的通知》(沙民政發〔2015〕169號) |
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給付辦事指南 | 023-65420172 |
9 | 臨時救助金 | 具有本區戶籍或實際居住生活在本區境內的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
1.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分類按比例,封頂線2-5萬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分類給予患者本人按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6-12個月的救助; 2.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分類給予救助對象城市低保標準3-36個月的救助; 3.就學困難臨時救助:給予救助對象全額救助。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 《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渝民發〔2017〕60號) 《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沙府辦發〔2016〕142號) 《沙坪壩區民政局關于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沙民政發〔2017〕186號)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辦事指南 | 023-6542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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